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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中国电工技术学会防爆电气技术专业委员会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缴纳会费是会员的基本义务,会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是本会收入的主要来源。
第三条 本着节俭的原则,会费主要用于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和组织会员参与的各项活动支出,努力为会员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第四条 会费标准及缴纳范围
(一)个人会员会费标准
100元/年,荣誉会员、学生会员不缴纳会费。
(二)单位会员会费标准
2000元/年.
第五条 会费的使用
(一)开展国际和国内的学术交流,科普教育等活动。
(二)出版本会会刊、学术论文集,翻译国内外技术资料。
(三)组织开展表彰、奖励活动,资助和培养科技人才。
(四)举办科技人员之家活动。
(五)实施本会宗旨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费的收取和管理
会费的收取和管理按照“谁收取、谁管理、谁服务”的原则办理。
第七条 本会所收取的会费必须严格遵守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用于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的活动,同时为会员提供合理的服务。
第八条 本会会费的收支情况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汇报,必要时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会费缴纳和逾期处理
(一)会费按年度缴纳,也可一次缴纳任期五年的会费。
(二)每年第二季度末为会费缴纳的最后期限。
(三)会员逾期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按自动退会处理,取消会籍,会员证作废,并在本会网站和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
第十条 本办法经中国电工技术学会防爆电气技术专业委员会一届一次工作会议表决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电工技术学会防爆电气技术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O一四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