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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电机分会行规行约
      发布时间: 2016/10/23 16:58:43       来源:cnex       查看次数:19354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防爆电机分会行规行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振兴和发展我国防爆电机行业,维护防爆电机行业的市场秩序,保护行业成员的共同合法权益,履行对用户的承诺和社会责任。依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特制订本行规行约(以下简称“规约”)。
   
第二条 本规约根据防爆电机分会工作条例,依照市场规律,建立行业和企业的自律运行机制,以规范行业中各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树立行业和企业的良好形象。
   
第三条 凡参加本会的会员单位都应遵守本公约,并接受本会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本公约经防爆电机分会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备案后生效。
                      
第二章 行业道德行为


   
第五条 提倡文明生产、文明经营、优质服务,对用户和社会负责。
   
第六条 以诚为本、信誉为重、遵纪守法、以德治业,倡导先进的企业文化。     

第七条 提倡善于学习、勇于创新、不断提高会员素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第八条 提倡会员之间团结、互助、协调、自律,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反对损人利已,互相拆台。提高行业竞争力,防止自相残杀。对行业中发生的难点、热点和重大问题,应采取研讨、协商的方式解决。


                         
第三章行业经营行为


   
第九条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遵循公开、公平、诚实、守信和正当竞争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市场规则,维护行业的正常经营秩序,反对不正当竞争。
   
第十条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产品标准、质量标准和有关工艺、技术、规范;坚持质量第一,确保产品安全可靠,信守对用户的承诺。不得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冒牌顶替、冒用商标,并坚决揭露和杜绝假冒伪劣行为。
   
第十一条 防爆电机生产企业不得将无自主知识产权的图纸、技术资料、防爆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私自进行转让。企业生产基本系列防爆电机应按分会规定采用行业联合设计的统一图纸和技术资料。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自觉执行对行业协调确定的行业水平价的自律要求。不以变相倾销或变相垄断等不正当行为损害同行企业和用户利益。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工商税务等法律法规。


                      
第四章 行规行约的管理


   
第十四条 本会对自觉、模范遵守公约的会员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并在行业内外进行宣传报道。
   
第十五条 对违反公约的会员单位,由本会组织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主要采取批评教育、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以达到协调自律,纠正错误的目的。对指出和处理后仍继续违反公约的会员单位将予以内部通报、媒体曝光,直至开除会籍。对违反本公约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将提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防爆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直至诉诸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会秘书处负责接待和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来信、来访。
   
第十七条 凡不服处理的可以提出复议意见,由本会补充调查后提请理事会议决。
   
第十八条 本会对尚未入会的行业成员单位,应宣传本公约并要求它们遵守,以维护行业成员的共同权益。对扰乱市场,侵犯同行业企业和用户权益的行为,经批评教育未能改正的要进行通报、媒体曝光和公开谴责。
   
第十九条 本公约条款如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有抵触的,以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条 本公约的解释权属中国电器工业协会防爆电机分会理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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