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研>>重点实验室
河南省电气防爆安全重点实验室
科研基金申请指南
(2009~2011)
为了落实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依据《河南省电气防爆安全重点实验室科研课题基金管理办法》,管理办公室起草了2009~2011年度《科研基金申请指南》(草案),现已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定,实验室主任批准,向社会发布。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科研基金资助课题的类型为应用基础研究类或电气防爆工程技术研究类,提倡创新,公平竞争。
第二条 欢迎国内外学者在本公告拟定的申请范围内自由选题,踊跃申请。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将根据申请书所反映的研究内容、预期成果及创新性、申请者的学术水平和已有的研究基础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突出重点、择优资助。
第三条 本实验室将对申请者的申请内容保密。
第四条 科研基金用于资助研究所需的科研业务费(包括仪器设备使用费、差旅费和资料费)以及材料费(包括试件加工费)。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其中使用重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所需的费用应占总金额的50%以上。
第五条 科研课题的完成期限一般为二年(以批准时间为启动时间)。
第六条 申请者须向本实验室提交《申请书》一式三份。非本实验室固定人员,须其所在单位学术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章 申请范围
第七条 应用基础理论研究方面:
电气防爆安全理论;
电气防爆安全防范失效理论;
爆炸危险环境系统安全防范理论;
电气防爆安全可靠性理论等。
第八条 电气防爆工程技术研究方面:
易燃易爆性气体、液体、蒸汽、粉尘、纤维、火炸药等危险品、化学品单种类或多种类同时存在情况下电气防爆安全技术及应用;
新型防爆电气设备及成套系统的科研设计开发;
电气设备防爆安全实验与验证;
爆炸事故电气安全分析研究;
爆炸危险环境用特殊设备安全性研究;
特殊材料在爆炸性危险环境条件下的应用等。
第三章 受理时间
第九条 递交年度科研课题基金申请书的截止时间为每年9月30日。外地申请以邮戳为准。
第十条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以会议或书面通讯评议方式,对基金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 根据学术委员会评审结果,由实验室主任于每年12月签发项目立项批准书,并通知申请者。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指南由河南省电气防爆安全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指南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河南省电气防爆安全重点实验室
200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