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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外开放和客座研究人员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方针,充分利用重点实验室现有的设施条件,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科研基地的作用,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加大开放力度,积极开展国际国内合作与学术交流,促使重点实验室快出、多出成果,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结合实验室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执行省科技厅《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保证访问学者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二、重点实验室将为访问学者的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逐步多方筹措资金,在财力上给访问学者以支持,借以吸引人才、吸取新的研究方法和管理经验,全面提高本重点实验室的科研水平。
三、为了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本重点实验室全面向社会开放,并努力争取地方的研究课题,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
四、开放课题的设立,须经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定。
五、开放课题的界定必须符合重点实验室的主要研究方向,对提高本领域的科学技术水平(理论水平)或新技术的形成有重大意义,对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六、开放课题经费的使用应在课题申报时确定,具体按《科研课题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七、客座研究人员:
1、应有高学历、高职称,具有丰富的科研经验或较高的技术水平,从事的研究工作学术水平高、具有创新性;
2、应按合同要求完成科研任务;
3、在实验室工作期间,须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4、对相关研究数据和成果负有保密义务。
八、凡被确定为重点实验室的开放课题,对来室参加工作的客座人员提供实验场地及仪器设备等全方位服务,充分发挥和调动客座人员的积极性。
九、本重点实验室欢迎省内外、国内外企事业单位捐赠基金和仪器设备,增强本实验室的竞争能力和科研水平。
十、各实验研究室在制定工作计划、拟定工作安排时,应鼓励本实验研究室人员申请访问学者,并对来本研究室工作的访问学者提供优先、优惠的工作条件。
十一、在努力接受访问学者的同时,还要派出访问学者,到国内外相关高水平实验室或研究机构研修、提高,取长补短,与其他科研单位建立横向合作关系,优势互补。
十二、加强对开放课题的管理,加强与客座人员的协作,争取研究课题取得较大突破。
十三、本规定由河南省电气防爆安全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十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河南省电气防爆安全重点实验室
2008年6月16日